林媽媽問我:聽說以後長照險很重要,我找業務員打聽,但他卻跟我講了一大堆「失能險」,失能險就是長照險嗎?
失能險早期稱為「殘扶險」(殘廢扶助險),近年才正式改稱「失能險」,以往大都偏向因意外或疾病,造成五官、四肢等傷害來理賠的保險商品。長照險(長期照護險,以往稱長期看護險),主要是因為高齡社會的形成,越來越多因家人生病臥床需要長期照護,導致家庭經濟與照顧上的身心壓力,所發展出來的新類型保險。
失能險和長照險兩者之間有功能上的重疊之處。基本上,目前市面這兩類商品都具有「一次性給付」及「長期的定期定額給付」,也就是達到理賠標準及相關條件後,可以先領一筆較大金額的保險金,之後每年(或每半年、每月)固定領取的保險金,所以兩者都能符合長期照護上,持續性的日常開銷需求。
但兩者間並無法取代,最重要的差別在於理賠認定標準的不同。
長照險的認定,主要分生理及認知兩類功能障礙:
生理功能障害:進食、移位、如廁、沐浴、平地行動、更衣
以上6項中至少符合3項,方能達到理賠標準(6取3)
認知功能障礙:時間、場所、人物
以上3項中,至少有2項無法辨認,方能達到標準(3取2)
失能險的認定,主要來自於身體各部位的障礙:
9大項:神經、眼、耳、鼻、口、胸腹部臟器、軀幹、上肢、下肢
以上9項(下分80細項)中,又各自依照嚴重程度分為11個等級(等級1最嚴重,等級11最輕微),失能險給付與失能等級有密切的關係,有的商品需要達到6級以上才會理賠,有些理賠金額則會依照等級高低,有比例上的差別,例如:等級1賠100%,等級2賠90%,依此類推。
從上面的區別來看,兩者理賠的範圍就會有所差別,例如下肢因故截斷,可達到失能一定等級,失能險就可理賠,但只影響平地行動,尚無法達到長照險的理賠標準。又如,近年一些名人因食道癌過世,若食道癌治療中,切除食道、喉部、聲門,導致無法正常吞嚥、說話,失能險的保障就能啟動,但長照險卻因只有影響進食,則無法達到標準。
兩者「表裡不一」(都有長期給付,但標準不同),主要源於設計的理念差異。失能險的標準中,可多處看到「影響工作能力」這個因素,其原來的功能之一,在於保障因失能而影響工作長期收入的損失。而長照險的認定主要在「需要被照顧」的狀態上,所以在範圍上會略小一點。
不過,長照險有「認知功能」的條件設定,只要無法辨認人、時、地三者其中2個,對於失智症的認定會比失能險要來得明確。失能險雖然也有「中樞神經」的損害項目,可對失智症有相對應的認定,但在診斷上,可能還要檢附更多的診斷證明或資料,來評斷失能等級的高低。
不過,就實際市場狀況來說,失能險的接受度比長照險要來得高,除了標準範圍較大一些,主要的原因有二:
一、 長照險的請領,每年都需要再以診斷證明來確認,對保戶來說相當不便利,失能險只要確認失能狀況及等級,之後就不需要重複證明。
二、 長照險的保費大都比失能險要高,在預算因素影響下,失能險就較為有利。
當然,如果經濟許可下,兩種保險都具備是最完善的,如果要優先選一種的情況下,尤其是年輕時(甚至幼兒)要開始投保,失能險的保障範圍與保費低廉,是可先列為考慮的保險,而隨著國民平均餘命的提高,因老化而產生的失能狀況也越來越常見,在中年後可以再行增加這一層的保障,會更為理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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